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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法院同居关系起纠纷,诉前调解促和谐

                            

为切实解决群众难题,减少案件当事人诉讼成本,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便利,施秉法院以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载体,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3月25日,施秉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产纠纷案件,被告龙某当庭自愿补偿吴某4万元。

原告龙某诉称,原告与吴某均丧偶,年双方各自携带儿女组成家庭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打架,同住一个屋檐下,分开吃住三年多,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龙某离婚。经庭审查明,原、被告双方于年同居生活,系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因考虑到双方矛盾积累多年,组织双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调解。同居期间,双方共同修缮木房一栋。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告知双方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达成协议,双方共同修缮的木房一栋归原告龙某享有,原告龙某自愿补偿吴某4万元,并当庭兑现。

推进“诉前调解”以来,我院诉前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基本构建了“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化解矛盾大格局,从根本上带动全县矛盾化解纠纷工作迈上新台阶。

图为当场兑现4万元

来源:施秉县人民法院

作者:宋丽

原标题:《施秉法院:同居关系起纠纷,诉前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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