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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天

年1月25日,吴某华向施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某国、吴某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施秉法院审理判决确定:吴某国、吴某珍将留置于吴某华位于沙坪村下二组房屋内的物品搬出,吴某国、吴某珍拒不履行义务,吴某华向施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19日,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公告,并多次作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敦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均充耳不闻,并纠集案外人阻碍执行工作,态度极其恶劣。为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施秉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施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工作局局长龙胜斌说:本次强制执行共调集警力55人,将被执行人吴光珍、吴光国存放在申请执行人吴光华房内的东西,已经全部搬卸完毕,全部搬出,已经圆满执行。

19日上午11时许,该案圆满执结。这次执行行动的成功,不仅展现了执行战区的联动作用,更是向社会表明了县人民法院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施秉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潘俊

施秉县法院 吴芳

审核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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