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切实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年6月1日,施秉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官到施秉县双井镇把琴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
据了解,被告人龙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系妯娌关系,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年4月的一天,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双方在抓扯过程中,吴某某右手拇指被龙某某咬断。经施秉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开庭前,施秉法院的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龙某某因生病取保候审在家,且行动不便无法走动,考虑到从被告人家中到法院的路途遥远,被告人的身体无法承受途中的奔波,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人的家中。由于被告人系苗族,汉语沟通有障碍,施秉法院还为其向施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聘请一名翻译人员进行庭审翻译,另发函至施秉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辩护人进行辩护。
在庭审中,被告人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被告人龙某某无违法犯罪记录,经司法机关考察适宜社区矫正,民事赔偿部分施秉县人民法院已经判决并已执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其自身的身体状况,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龙某某当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施秉法院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创新“便民、利民”审判方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确保案件如期开庭,就地布置简易法庭,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整个审判过程零距离呈现在群众面前,充分发挥宣传、警示、教育的功能,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原标题:《施秉法院:便民刑事巡回审判进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