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十六届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名额的决定(草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肖体祥主持会议,副主任朱小兰、杨德刚、廖芝武参加会议,副县长龙燚,县监委及县法院、县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金延楷
陈秋月
李 艳
会议还进行人事任免,提请审议金延楷同志任施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并全票通过,陈秋月同志任施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职务并全票通过,李艳同志任施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职务并全票通过;田昌琼同志不再担任施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顾平先同志不再担任施秉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杨洪冰同志不再担任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会议为新任命同志颁发任命证书并举行宪法宣誓。
施秉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彭 刚
编 辑 张楠琪
编 审 舒忠义
核 发 向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