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突泉县年度“清风干部”“清风党员”“清风带头人”“清风机关”“清风村”评定实施方案》(突党办发〔〕4号)的要求,评定工作已全部完成。经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现将全县年度基层“清风党员”人选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年5月8日至年5月22日。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登录“清廉突泉”举报专区等方式实名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受理方式。来访请到突泉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来信请寄突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来电请拨打举报-;另可登陆“清廉突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