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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施秉县集贸市场已经开始进行整治

转载是一种动力分享是一种美德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彻底解决我县市场卫生秩序“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等要求,结合施秉县实际,现对有关事项和要求通告如下:一、新建独立活禽市场,拆除原活禽交易、宰杀摊点在施秉县东山安置区新建占地㎡活禽交易市场,将县集贸市场、县供销社农贸市场、南沙农贸市场所有活禽交易、宰杀摊点全部集中搬迁到新建市场。今后县城内所有农贸市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一切禽类只允许以“白条”肉进入市场销售。二、调整划行归市,清理占道经营所有市场实行划行归市,经营户必须在划定区域或门店内规范经营,严禁占道经营。(一)将三角洲农贸市场一楼原活禽销售区域改设为蔬菜销售摊点,畜禽肉食品销售固定摊点,干货、粉、面、豆腐固定销售摊点。蔬菜批发明确在十字街农贸市场。(二)县集贸市场现左侧通道所有针织百货摊点迁移到县集贸市场原活禽销售区域经营;空出的左侧通道只在赶集日设置为民族服饰等临时经营摊点,其他时间不得设置任何摊点。(三)县人民银行东侧至县市场监管局城关分局路段和县集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的水果等摊点迁移安置到县供销社农贸市场相应区域销售,今后该段不得设置任何临时摊点。(四)改造县集贸市场大门后的主通道仅作赶集日设置为农村群众自产自销的日杂商品(蔬菜、粑粑、豆腐、糖等)临时销售摊点,其他时间任何人均不得设置任何摊点;将主通道左侧平行通道设置为赶集日竹木器、铁器临时销售摊点,其他时间不得设置任何摊点。(五)改造后的街心花园至三角洲公厕路段,街道两旁商铺违规搭建雨棚等构筑物必须拆除,还原市政道路后,任何时间不能设置任何摊点,严禁占道经营。(六)市场内通道、经营区域禁止停放车辆,经营车辆必须即装(卸)即走,非机动车必须进入市场内设停车场停放,不得占用通道。市场开办者和所有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规范经营,违反规定的将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造成重大影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来源:世遗施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留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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