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年度“清风党员”
名单公示
按照《突泉县年度“清风干部”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突党办发〔〕5号)的要求,经过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现将全县年度名“清风党员”人选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时间:年6月11日至年6月25日。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登录“突泉县纪委监委”举报专区等方式实名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本人真实姓名。
3.受理方式。来访请到突泉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来信请寄突泉县信访室,邮编;来电请拨打举报-;另可登录“突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