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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个岗位共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的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年4月。

(二)此次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三个项目”人员岗位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年、年由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年4月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年、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年4月仍然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年、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年4月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三)此次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的对象:1.退役3年内;2.在军队服役满2年(含)以上;3.经保山市各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入伍;4.批准入伍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符合毕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班生。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四)此次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的对象:1.学历为大专及以上;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被市级以上党委评为“两优一先”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3.在保山市乡镇(街道)所属村(社区)连续任职满5年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连续任职满7年的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5.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或者个人被县(市、区)级以上党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截止年4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满服务期的;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市级及县级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

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公布。同时,及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面向社会公布。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年版)》(见附件2)。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分钟,满分为分。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自行携带还是由考试机构统一配备详见准考证。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等)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生个人信息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分别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表》(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下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原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在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条件要求的专业名称有差异的,人社部门在资格复审时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定向招聘“三个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三个项目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5)。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所在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6)。

报考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7)。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年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在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明的时间不得晚于年12月底;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不得晚于年12月底,取得学位证书时间不得晚于年3月底。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如政治面貌、户籍等)应在年4月底前取得。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可免考笔试,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以及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经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报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按1:1比例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提前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2.面试方式:面试的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或讲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面试实施:面试分别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四)公布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若综合成绩与笔试成绩均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胜出。若笔试各科目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分别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分别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同级人社部门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分别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级人社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笔试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统一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点击查看)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年4月20日9:00至24日18:00;

2.资格审核时间:

年4月20日9:00至25日18:00;

3.网上交费时间:

年4月21日9:00至26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年5月16日9:00至21日10:30。

5.笔试时间:

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具体日期、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三)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笔试将在4月25日18: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后,应随时   该   -   (   投稿邮箱:wx

bsx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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