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希望知情人积极向本院举报失信被执行人员及其财产线索,举报岑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各失信被执行人请积极到本院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下一期曝光的有可能就是你!
被执行人:欧阳凌云
家庭住址:贵州省施秉县城关镇环东路人行宿舍A栋2单元3-2号
身份证号码:XXXX
执行案号:()黔执号
未履行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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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期(欧阳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