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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施秉县十字街农贸市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改善消费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经研究,决定启用施秉县十字街农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市时间

年10月21日

二、入驻对象

有意愿到十字街农贸市场发展且符合规划的经营户、无固定摊位,长期在城区范围内流动经营且符合农贸市场接收行业的商户。对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的商户,于年10月15-20日自行到所选摊位经营,10月21日市场正式营业。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年10月16日至年10月20日止。(二)报名地点:十字街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忠元,联系)

四、相关事项

(一)入驻安排:根据消费需求,设置牛肉、猪肉、羊肉狗肉、豆制品、水产摊位、干货、蔬菜、粑粑、豆腐、水果等销售摊位,确保市场食材应有尽有。(二)优惠政策:1.为鼓励广大商户入市经营,对进驻十字街农贸市场经营的商户,年10月21日至年10月2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1年内免收摊位和门面租金;过渡期结束后,拟采取摊位定价方式收取摊位租金。2.凡到十字农贸市场采购食材需要在西正停车场停放车辆的,30分钟内免费;1小时内凭优惠券享受停车六折优惠。(三)保障措施:1.为有效提高十字街农贸市场食材采购率,全县机关事业(含省州驻县)单位食堂和学校营养餐供应食材须在十字街农贸市场采购,并对采购工作进行量化管理,以当日食材采购清单(在协同下载打印)在十字街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复印留存,实行一日一调度一通报。2.鼓励广大市民到十字街农贸市场进行食材采购;3.县市场监督局和县供销社要做好物质供应调配保障和登记管理工作。

五、划行归市,清理占道经营

所有市场实行划行归市,经营户必须在划定区域或门店内规范经营,严禁占道经营。(一)将城区及县人民银行东侧至市监城关分局路段和县集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的水果摊点、蔬菜摊点安置到县十字街农贸市场相应区域销售,今后不得摆设任何摊点。(二)将县集贸市场主通道仅赶集日设置为蔬菜、粑粑、豆腐、糖等)临时销售摊点,其他时间不得设置任何摊点;将主通道左侧平行通道设置为赶集日竹木器、铁器临时销售摊点,其他时间不得设置任何摊点。(三)街心花园至三角洲公厕路段仅限赶集日设为外来服饰摊点,其它时间一律不得设置任何摊点及车辆停放。

(四)对仍在城区范围内乱摆设点、占道经营的,将由县综合执法局进行依法取缔。

(五)十字街农贸市场启用期间,对扰乱市场秩序,阻碍、使用暴力等方法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施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施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年10月16日

本期编辑:刘敏

编审:舒忠义张辉

核发:向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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