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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记者从《贵州省“十四五”民 事业发展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十四五”期间,贵州省婚姻登记服务如何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贵州省将通过哪些举措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要求等社会关心的具体问题,贵州省民 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十四五期间,婚姻登记服务如何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员流动性的不断加大,如何提高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是我们在“十四五”期间着重考虑的问题。贵州民 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全面配备具有身份证读卡、人脸采集比对、指纹采集比对、电子档案拍摄、电子签名等功能的一体化智能设备,实现婚姻登记当事人人证合一核验和电子档案采集管理。
加强婚姻白癜风的补录,及时将现存的婚姻登记档案数据补录进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对原来没有身份证号、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做好结婚证补领服务,完善婚姻登记档案。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法院、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强化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核验,共同推进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目前,贵州省已在贵阳市、遵义市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我们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婚姻登记异地办理。下一步,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及时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
问: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相继出台和施行,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强化。请问,在“十四五”期间,贵州将通过哪些举措,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要求?
答: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9月1日,《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即将施行,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顺应法律、法规的调整,“十四五”民 事业发展规划明确,要从 策创制、机制建设、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策法规体系建设方面,贵州省将制定《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贵州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 策措施,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支撑。加快出台《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规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指引》《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状况评估规范》等地方标准。
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保障双轨并行机制和定期探访机制,健全收养评估、被收养儿童成长情况跟踪服务等儿童收养工作管理机制,健全监测预警、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等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的保障机制。
关爱保护阵地建设方面,优化儿童福利服务功能布局,集中力量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到年,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家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行 区域内由民 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特教、医疗康复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服务。到年,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达到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标准;推进孤儿数量少、服务能力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将在院儿童转移到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机构职能向未成年人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服务方向转型;推进既没有儿童福利机构,又没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县(市、区)整合资源,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造集关爱保护、心理疏导、文化娱乐、学业辅导、思想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儿童之家”等基层儿童服务平台。
关爱服务队伍建设方面,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儿童比例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配备必要的行 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儿童之家”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不低于90%;加强儿童工作者教育培训,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社工等专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其他工作人员每2年不少于1次;积极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三社联动”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专业社工机构、青少年事务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等专业服务。(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