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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实施居家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为切实做好全市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实施居家管理,具体工作通知要求如下:一、走读中小学(含幼儿园)和半寄宿制学校走读师生从4月6日起暂缓返校,实施居家管理。
二、寄宿制学校和半寄宿制学校寄宿师生由学校组织4月5日和6日连续两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安排师生于4月7日离校,实施居家管理。各县、各校要主动与属地防控办和卫健部门联系,组织核酸检测力量,按时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
三、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校师生因居住地封控管控暂不能离校返家的师生,由学校安排继续在校实施封闭管理。
四、学生居家管理和不能离校返家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校要提前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线上教学,确保停课不停学。
五、严格做好师生居家期间疫情防控管理。一是严格人员流动。做到不外出、不离邯、不聚集、不与健康不明人员接触。二是严格个人防护。教育引导师生自觉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强化个人防护措施。三是严格健康监测。采取师生“五包一”“三包一”措施,落实居家期间师生体温等健康状况“日报告、日监测”。四是严格家校协同。班主任教师每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