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第24届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为切实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擅自在生产经营及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某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侵权奥林匹克标志
年2月10日,贵州省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北京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某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雪容融”吉祥物用于商业宣传吸引消费者。经查,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其行为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盘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对上述奥林匹克标志吉祥物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某健康实业有限公司涉嫌侵权奥林匹克标志
年2月8日,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某健康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