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外出务工可以享受“外出务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或“输出杭州稳定就业生活补助”。
(1)外出务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①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给予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县外省内每人元,省外每人元。②对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外省内新就业的,给予元每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新就业的,给予每人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年12月31日。
(2)输出杭州稳定就业生活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杭州就业,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元/人生活补助。
2.就地就业可以申请“就业扶贫援助补贴”:通过治安巡防、公共产业巡护等巡防巡护类;养老服务、五保户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等邻里互助类;村寨保洁、河道管护、农村“组组通”公路养护等一线公共服务类;就业扶贫信息统计收集、就业扶贫服务等协助管理岗位实现就业,及通过、依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及各类园区企业实现就业或从事刺绣、银饰加工、特色编织、来料加工等居家就业且收入较低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每人每月元就业扶贫援助补贴,补贴起止日期为年12月20日至年12月(含12月)。
3.参加培训可以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每天生活费补贴”:一般技能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元执行,护工家政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元执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按照40元/天发放生活费补贴。
二、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对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开发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年7月-年12月,全州新增开发个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开发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又称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年7月-年12月,全州新增开发4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返乡失业农村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3.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困难补贴。年1月1日-12月31日,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可凭身份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困难补贴,补贴标准为元/人。
4.培训后稳定就业补贴。对年内参加农民全员培训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以贵州省实名制培训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为准),在年6月至12月实现就业的,按月给予劳动者培训后就业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5.企业职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年1月1日-12月31日,本省注册企业中,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包括所有货币性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元/人。
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年12月31日前,通过劳务就业扶贫大数据平台精准匹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登记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各类用人单位,凭单位资质证明、吸纳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包含约定劳动报酬条款)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元/人。
7.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1元/人。
8.补贴标准、人员范围变化的项目。①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并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原岗位补贴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规定在年12月31日前,调整为岗位补贴的%由“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承担,不足部分可按规定由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承担。②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年7月至12月31日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持《残疾证》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退役军人、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扶贫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其中,线上培训生活费补助按照每人每天30元计算(累计达6课时为一天)。原则上每人每年累计享受培训生活费补助不超过30天。企业类职业技能培训不发放生活费补助。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自主创业能享受什么补贴?对离校2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最高元、最长3年的场租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
2.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有什么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参加创业培训有什么补贴?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GYB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每天元给予培训补贴;取得SYB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每天元给予培训补贴;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每天元给予培训补贴。
4.参加就业见习可得到什么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按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5.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个人可以享受哪些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可享受哪些补贴?对届州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贵州籍孤儿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高校毕业生。
四、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和生产经营主体促进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的方式,给予元/人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2.组织服务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及村两委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就业服务、专场招聘会、宣传动员等就业服务活动,并实现输出杭州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输出1人给予元的组织服务补助。
3.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至年12月31日。
4.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补贴。①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②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年12月31日。
5.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为提高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在工作岗位上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培训,给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补贴。补贴标准按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和不超过每月支付给贫困劳动力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元,按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0元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
2.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月给予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更多优惠政策及详情,请咨询当地就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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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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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杨勇编辑: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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