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河北法制报》平安·基层版刊载了魏县检察院办案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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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失败动歪念盗窃亲戚财产获刑罚
河北法制报讯 (任寒霜 蒿藤中)家中9万元现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不承想居然是亲戚所为。今年3月,魏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11月8日晚上9时许,家住魏县某村的张某回到家中发现电闸无故断开,并没有多想,走进屋里却发现有翻动的痕迹,才感觉事情不妙,马上去查看衣柜里存放的现金。这一检查,她发现9万元现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张某保护好现场, 时间拨打了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调取家里录像,当晚7时至9时因断电录像没录上。细心的民警经过勘查,终于有了新发现,经过对比分析确定一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让张某感到十分惊讶的是,盗窃家中财物的嫌疑人竟然是自己的侄女婿孙某。
孙某到案后,对盗窃姑姑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30岁的孙某做生意亏损后又欠下了不少外债和网贷,于是便打起了不劳而获挣大钱的歪主意。他知道自己媳妇的姑姑做生意,家里可能有钱,于是在一天晚上7时许,来到邻村的姑姑家,见家中无人便翻墙而入。因为经常来,非常熟悉家中布局,担心被摄像头拍到,孙某先切断家中电闸,之后窜入屋中将衣柜里存放的9万余元现金盗走,又顺手拎走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孙某还是不放心,走时又拿走了存储录像的电脑硬盘。认为做得天衣无缝的孙某正准备大肆挥霍偷来的钱财时被抓获归案。
到案后的孙某对自己一念之差盗窃姑姑财物的行为十分后悔。但是,一切已悔之晚矣!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此案告诫大家,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编辑
段亚旗
审核
杨涛
魏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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