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东南州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牛大场镇甘庄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联系救护人员前往现场救治受伤人员。
民警抵达事故现场发现,摩托车驾驶员身体多部位受伤,躺在地上无法移动,情况较为危急。
民警立即疏散现场群众,分流车辆,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同时开展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工作。
救护车赶到后,民警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并为救护车开辟“绿色通道”,医院。因及时送医,摩托车驾驶员经救治后,已无大碍。
经调查,事故原因系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事发路段,左转弯下坡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弯道超车,与周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相撞,致使二轮摩托车翻倒,驾驶员张某受伤。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有些驾驶员以为
超车就是打一下方向盘那么简单
然而,蜀黍要用现实告诉大家
错误的超车,很可能导致车毁人亡
驾车行驶在城市道路公路上
在错误的时机、地点超车
极容易造成事故
还要负全责!
1、前车正在左转弯
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辆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前车正在掉头
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前车正在超车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4、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5、行经特殊路段时
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6、从右侧超车
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希望广大驾驶员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盲目超车
行车路上
文明驾驶才是最重要的
来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