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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停放、充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七种行为最高罚1万元。为贯彻落实《新规》,严防高层民用建筑重大火灾事故发生,8月13日,施秉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期间,大队监督人员重点严查高层民用建筑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消防违法行为。同时,大队监督员要求场所相关负责人要加强本单位管理,发挥好监督管理作用,提醒各业主务必做到楼道不停车、电池不入户、人车不同屋。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加强向社会宣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着力提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来源:施秉县消防救援大队

本期编辑:潘成婷

编审:舒忠义

核发:向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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