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黔东南州民政部门获悉,经州人民政府政府批准,州民政局正式下发《年全州城乡低保提标标准》,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切实保障全州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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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年黔东南州城乡低保标准和最低补差分两档,凯里市、麻江县为第二档,农村低保标准由元/年调整为元/年,城市低保标准由元/月调整为元/月;黎平县、天柱县、镇远县、榕江县、从江县、锦屏县、丹寨县、雷山县、三穗县、岑巩县、施秉县、黄平县、剑河县、台江县为第三档,农村低保标准由元/年调整为元/年,城市低保标准由元/月调整为元/月。
新标准规定,城乡低保补助从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要迅速完成提标方案的制定和业务培训,做好工期倒排,从江、榕江两县要在4月底前完成县级审批,5月份按新的保障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至4月的待遇差额;其余14个县(市)5月10日前完成对象审批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
近年来,黔东南州不断建立健全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每年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让更多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共享改革红利,更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石含开
编辑孙铭
编审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