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全文转发《魏县停车场管理办法》的
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严厉打击擅自侵占、涂改、毁坏停车位的行
为,现将《魏县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转发,请广大居民朋友认真遵守。
《魏县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一)占用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从事其他活动的;(二)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用途的;
(三)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撤销停车泊位或在停车泊位内放置
障碍物的。”
请广大商户和居民朋友,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做到不乱停放、不长期
停放、不侵占停车泊位,引导顾客自觉将车辆停放至停车位内,共同维护
我县市容整洁,停车有序的良好环境,为建设邯郸市域副中心城市贡献力
量。
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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