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人民法院
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将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25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原标题:《施秉县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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