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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

11月4日,施秉县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启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宏敏,副县长田昌琼出席会议。据了解,年度医保费用征收时间为年11月1日起,截止时间至年2月15日。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收,筹资结束后新生儿及动态调整贫困人口实行动态参保。年度,享受医保资助补贴费用人群,只缴纳个人部分,补贴直接划补,不再实行先缴后补。为避免征收时出现错收、漏收、收后漏退资助资金等问题发生,年所有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实行现金收缴。

温馨提示

缴费人如有特殊需求的可选择以下方式缴纳。

城乡居民个人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税务局征收窗口缴纳、到信用社营业网点数缴纳、到信用社部署在各乡(镇)、村的信合村村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代办服务点)数缴纳,同时城乡居民通过信用社“黔农云”手机APP或者其他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软件缴纳。

稿件来源:施秉县融媒体中心杨健

本期编辑:潘成婷杨敏慧(实习)

编审:舒忠义张辉

核发:向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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