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施秉一中为高三学子举行“十八而志立大志,青春有为大作为”的成人礼活动,施秉法院副院长彭爱军出席“成人礼”仪式并进行民法典宣讲,让同学们感受法律的熏陶、法治的洗礼。
宣讲中,彭爱军副院长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生活的故事向同学们介绍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解读了民法典关于十八周岁以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引导同学们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希望同学们能知荣辱、明事理、辨是非,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一生与法同行。
十八岁“成人礼”仪式是一次洗礼,也是新的起点。同学们踏上红地毯、走进成人门,翻开了人生全新的一页,在这样特殊的日子里进行的法律宣讲,让同学们印象更加深刻,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来源:施秉县法院
作者:李绍梅
编辑:杨振宇
审核:张百忠、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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