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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成效初显澎湃在线

                            

施秉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精神指示,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诉前调解工作向深处发展。截止年8月27日,诉前共调解成功件,司法确认件,共立民商事一审案件件,民商事收案同比下降48.7%。

一是完善诉调机制,优化人员配置。立足自愿原则,除根据规定不适用立案前先行调解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登记后统一分案进行诉前调解。联合县司法局成立施秉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施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办公室,司法局和法院分别指派专门的人员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法院成立专门的调解团队,将法官助理确定为专门的调解员,实行“1+1”模式,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分组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并指派法官进行指导,最大化优化人员配置,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诉前调解

二是规范调解流程,加强运行管理。推行“双导诉”,立案庭法官在接收当事人诉讼材料时,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诉讼费用、审理期限、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解纷渠道,或由法官直接诉前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规范案件登记,收到起诉材料起3日内进行登记分案,并严格控制调解时间,让当事人签署诉前调解告知书,明确30日调解期限,对于调解不了的案件及时进行立案,避免久调不决。实行月报制度,通报当月的诉前调解化解情况,明确专人统计每位调解员诉前成功的案件量,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依据,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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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完善诉调对接,深化双向互动。在调解过程中,指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整理争议焦点,并对无争议事实进行记载。对于调解成功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案件,无缝对接司法确认,积极为当事人提供申请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一站式”无缝对接服务,实现纠纷调解最多跑一地、最快用一日。针对当事人不按约履行、迟延履行的情况,积极探索在调解协议及司法确认裁定书中增加延迟履行、拒绝履行的责任条款。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协议中加入督促履行条款。对于调解不成功需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立案,将调解的材料随案移送至主审法官,诉讼过程中调解员可受邀继续协助调解,诉调有机衔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提升案件质效。

诉前调解

四是整合多方资源,线上线下齐发力。借助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力量,联合各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局等部门组织,广泛借力、多方联动,打造“1+N”调解平台。积极使用委派、委托调解,加强与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与互动,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对于医疗费纠纷,先行委派到县医疗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有关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类案件,有选择性的委派、委托到社区、村委会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互联网+调解”模式,在用足用好“云间”审判系统、“多元化解e平台”等法院智慧化成果的前提下,开拓思维,巧用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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